委托他人拍摄宣传片,未约定著作权归属,成片后的著作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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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委托方权益,建议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使用范围、期限及是否允许第三方使用等内容。若已形成事实作品且无书面约定,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确认权利归属,避免后续因网络传播、商业推广等引发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施行)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实际创作者。因此,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宣传片的著作权依法归属于拍摄方,委托人仅获得作品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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