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出售,新房东是否有权立即终止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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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部分新房东试图以未收到租金或不知情为由拒绝承认原租赁关系,但该抗辩不能成立。只要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承租人已实际占有房屋,新产权人即须承受该合同义务。建议承租人保留支付凭证、租赁合同及交接记录,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确认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时间)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东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售,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新房东无权单方面解除租约,承租人可继续居住至合同期满。若新房东强行驱赶,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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