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贷记卡透支消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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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贷记卡债务性质时注重实质用途而非形式持有人。例如案号(2022)沪01民终1234号判决指出,虽贷记卡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其透支资金主要用于妻子医疗费用及子女学费,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一方长期大额透支用于境外旅游、奢侈品购买且未用于家庭,另一方可抗辩不承担责任。建议夫妻对大额信用卡消费保持沟通,必要时留存资金用途凭证,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贷记卡透支是否构成共同债务,需结合用途判断: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如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即使仅一方刷卡,仍属共同债务;若用于个人挥霍、赌博或与第三人非正常消费,则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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