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困难宣布全员降薪20%,否则将裁员,这是否属于变相克扣工资?
报告编码:NO.202603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企业在确有经营困难时可依法启动集体协商程序调整薪酬。依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施行) 第八条,应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未经协商程序的单方决定无效。员工可联合其他同事向当地总工会求助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于已签字同意降薪的协议,若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情形,可主张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施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薪酬)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企业单方面宣布降薪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以“避免裁员”为由。若员工不同意,公司不得强制执行。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在原工资标准下继续履行合同。
热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