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媒体制造虚假舆论牟利,可能触犯哪些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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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与他人串通,虚构事件制造热点舆情以获取流量收益,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特别是未经许可从事新闻采编、有偿发布等行为,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制度。法院通常结合获利金额、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综合判断是否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司法机关近年来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制造虚假舆论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例如发布负面文章后索要“封口费”,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若长期从事有偿删帖、发帖操控舆论,扰乱社会秩序,可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类似判例明确该类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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