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不抵债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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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明确规定,债务人须如实申报财产及债务状况,并接受行为限制,如不得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等。法院裁定免除未清偿债务前,需经过三至五年免责考察期。若发现隐瞒财产或欺诈行为,将不予免责并依法追究责任。此制度体现了对诚信债务人的保护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
目前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能力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申请人需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且为境内居住居民。该制度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救济路径,实现债务纾困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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