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解散后,股东还需要偿还公司剩余债务吗?
报告编码:NO.202603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特别提示:若公司在解散后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或股东在清算中虚假报送材料骗取注销,债权人有权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号 (2023)浙0105民初3456 判决确认:股东明知公司有未清偿债务仍决议注销公司的,应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施行)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原则上不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但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灭失或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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