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被取消资格后不服,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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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调查核实程序、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取消理由是否充分合法。参考(2021)湘01行终字第234号案裁判规则:若民政部门仅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为由取消低保而未提供具体证据,属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并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施行)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低保资格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低保户对取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供原享受低保证明、取消通知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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