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写的利息超过银行利率四倍,这部分还能受法律保护吗?
报告编码:NO.2026033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LPR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为准,应以借款合同成立时的数据计算。若借条未明确利率,视为无息借款;若仅口头约定高息,无书面证据,亦难以获得支持。法院在审理时会主动审查利率是否超标,不以被告抗辩为前提。因此,书写欠条时应依法设定利率,避免因违法而丧失部分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无效,法院不予支持。例如,当前一年期LPR为3.45%,则合法利率上限为13.8%。若欠条中约定年利率24%,仅13.8%以内部分受法律保护,其余视为无效。借款人已自愿支付的,可主张冲抵本金或拒绝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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