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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的预期收益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6.04.02 05:07 来自南京的网友 136****6326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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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宣传资料中标注的预期收益率若未同时披露测算依据、假设条件及风险因素,可能违反《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投资者应重点查看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等级、投资方向及历史波动情况。如因虚假宣传导致重大误解购买,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请求撤销合同。实践中已有判例支持投资者因银行未揭示极端亏损可能性而获得部分赔偿,案号:(2021)京0105民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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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施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理财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率”仅为基于历史数据的测算结果,不构成收益保证。销售过程中必须以醒目方式提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未来收益,投资需自负盈亏”。若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可能构成违规代销,投资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主张无权代理责任,或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向监管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