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群殴造成他人轻伤,家长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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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群殴致人轻伤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不予刑事立案,但民事责任不免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案号(2023)粤民终字第678号判决显示,三名初中生打伤同学,法院判令三人父母连带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施行)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人轻伤,虽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六周岁),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须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赔偿金额可根据实际支出及过错比例确定,法院可强制执行监护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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