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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后,是否还需支付加班津贴?

2026.04.02 04:11 来自深圳的网友 186****2714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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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企业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超出法定工时部分仍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例如某物流公司司机全年总工时超限80小时,法院判令公司按150%标准补发加班津贴。(2024)沪0115民初2345号判决对此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不得以‘综合工时’为由免除支付加班报酬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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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需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该款项实质上即为加班津贴性质。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实行的,仍按标准工时处理,超时工作必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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