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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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自愿放弃社保’也属无效条款。劳动者可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补缴,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行使单方解除权,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注意解除通知应明确解除事由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避免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劳动者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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