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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2026.04.02 07:08 来自广州的网友 139****5674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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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于上下班途中因他人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法可构成工伤。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不论是否已获民事赔偿,均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医疗费部分应优先由侵权方承担,社保机构不重复支付。其他项目如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可独立主张,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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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施行)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若事故中对方全责,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者有权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侵权人主张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即‘双赔’原则已被多地法院认可。但医疗费用不可重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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