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以‘免费体验’为名诱导办理‘增值护理套餐’并签合同,能解除吗?
报告编码:NO.202603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美容院诱导消费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条款,且合同中若存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依《民法典》第497条属无效格式条款。您有权在7日内行使‘冷静期’撤销权(部分地方已试点美容行业冷静期制度),即使已消费部分项目,也可按比例退款。建议立即向12315平台提交合同、宣传资料、支付记录,申请行政调解。若涉金额超5000元,可考虑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欺诈赔偿。
美容院以‘免费体验’诱导签订高价‘增值护理套餐’合同,属于典型消费陷阱。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若您是在未充分知情、未阅读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约,可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建议立即书面通知商家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款;若商家拒绝,可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其虚假宣传行为,并申请消费调解。保留宣传单页、录音、付款凭证,维权成功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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