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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检察院处理决定错误,是否有申诉渠道?

2026.04.02 07:08 来自武汉的网友 135****7870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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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终结性决定不服的,依法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必要时可调取原案卷宗进行实质性审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包括指令再查、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等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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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施行)第五章第六节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复查,并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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