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是否可以状告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编码:NO.2026033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认定趋于严格。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消费者能证明平台存在监管过失,如长期纵容售假店铺运营,可能被认定为‘应知’而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保留交易记录、沟通凭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平台索赔;若平台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购买假货时,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或拒绝披露卖家信息,消费者可依法状告平台,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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