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图标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擅自写的房产证明将房屋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2026.04.02 09:07 来自西安的网友 137****9831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律师头像
婚姻家庭法律援助

即使一方出具了书面‘房产证明’并声称放弃权利,若未征得配偶同意,仍不能单独处分共有房产。此类文书仅具形式,不具备物权变动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法院在审理中会审查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保护不知情配偶的合法权益。

律师头像
婚姻家庭资深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书写‘房产证明’将房屋赠与他人,构成无权处分,该行为无效。若已转移登记,善意第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但原配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