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申请旅游贷款,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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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专有性、控制性和可追溯性。若贷款平台仅通过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完成身份认证,而未能识别系未成年人操作,则其技术验证存在缺陷。在此情形下,合同效力存疑。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定平台负有更高审查义务。建议家长及时向贷款机构声明情况并报警处理,防止征信受损。
依据《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若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签订旅游贷款合同,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无效。贷款机构未尽身份核验义务,存在审核过失。实际出借账户持有人若明知且放任使用,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相关债务应由实际受益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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