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存入银行后产生的利息,是否属于被征收人的法定孳息?如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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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系对被征收人财产权益的替代性补偿,其性质为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货币产生的银行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因此,补偿款存入银行后所产生的利息,依法应归属于款项所有人即被征收人本人。若补偿款由政府部门代管期间产生利息且未予返还,被征收人可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或孳息归属的规定,通过行政协商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要求返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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