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图标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经营公司导致资不抵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6.04.01 06:02 来自广州的网友 135****7677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律师头像
婚姻家庭资深顾问

判断婚姻期间一方因企业经营导致资不抵债是否构成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资金用途与合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若无法证明,即使发生在婚内,亦不应由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头像
婚姻家庭法务团队

根据《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因经营公司举债导致资不抵债,需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属个人经营且未用于家庭共享,则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