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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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的财产分配须严格遵循法定顺序。即便存在利润分配约定,也必须先完成债务清偿。若某合伙人对外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连带责任,可在清算后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建议在解散前签署书面清算协议,明确资产处置方案与分配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施行)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再偿还债务。剩余财产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约定分配。若协议未约定,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补充协商;协商不成则平均分配。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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