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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转账不明资金,事后发现是诈骗所得,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26.04.02 08:07 来自上海的网友 135****6043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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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刑法》(1997年)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行为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如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即使未明确知晓具体犯罪性质,但对异常性有基本认知,仍可能构成本罪。法院会综合转账频率、金额、账户来源、报酬情况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应当知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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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1997年)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关键在于‘明知’的认定。若行为人无合理理由频繁协助他人进行大额转账,或收取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报酬,司法实践中可推定其具有主观明知。即使声称不知情,但存在异常交易特征,仍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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