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未写明绩效工资数额,离职时能否主张未支付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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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工资流水、绩效制度文件、主管审批记录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绩效工资承诺。案号(2023)粤01民终12345号判决指出:虽合同未载明绩效金额,但企业长期按季度发放固定数额绩效款,应视为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离职员工有权主张尚未结算的绩效工资,仲裁机构一般予以支持。
即使劳动合同未明确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但若用人单位实际发放过绩效工资,或有内部制度、邮件通知、薪资条等证据证明存在该组成部分,则可视为双方已形成事实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离职时,劳动者可凭过往发放记录、岗位职责说明等材料,主张单位支付应发而未发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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