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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包工头不承认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工伤并索赔?

2026.04.02 06:07 来自上海的网友 186****3735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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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生工伤时,即使包工头否认劳动关系,仍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尽快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施工现场照片、工作服或安全帽等实物证据。若遇阻挠,可请求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协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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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时间:2004年)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建筑施工企业对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议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收集证据准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