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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另一方可否改由其本人扣除?

2026.03.31 07:06 来自北京的网友 137****9267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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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同一套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只能由夫妻中一方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一旦确定扣除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协商调整由另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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