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散布前配偶隐私,法院可否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在离婚纠纷后续侵权中,若一方通过社交平台散布对方私密信息,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属于典型的人格权侵害。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判令侵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如在原发布平台置顶更正声明不少于七日,并向共同亲友群体作出说明。此举旨在阻断错误信息传播链,恢复受害人正常生活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条,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离婚后一方擅自公开对方隐私,构成隐私权侵权,受害人可诉请法院判令其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消除影响措施包括在侵权信息传播范围内发布声明,删除相关内容,并保证不再实施类似行为,以修复受害人的人格利益。
热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