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信息中承诺‘精装修、家电齐全’,但实际交付不符,是否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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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房屋出租信息中的具体描述若对租赁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可能被视为要约邀请的一部分。案号(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判决指出,房东在网络平台标注‘全新装修、品牌空调冰箱’,但交付时墙面开裂、仅提供旧风扇,法院认定构成虚假陈述,判令退还部分租金并赔偿搬家损失。因此,发布信息应实事求是,避免夸大或虚构配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出租人在信息发布中明确承诺‘精装修、家电齐全’,该描述构成合同订立的重要诱因。若实际交付房屋无装修或缺少主要家电,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承租人可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时会参考广告内容、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承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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