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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另一方能否主张追回原物?

2026.04.02 10:09 来自广州的网友 136****9846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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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务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若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即支付合理价款、完成不动产登记且不知情,则原共有人无法追回原物。但可向擅自处分方主张赔偿损失。若买受人非善意或未完成登记,权利人可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