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超过半年,能否直接起诉施工单位而非仅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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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时间:2020年)第三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负有监督责任;当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后再依法追偿。因此,农民工可将包工头与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同时,《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的,亦需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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