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转发未经核实的关于某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虚假消息,是否属于造谣行为,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微信群虽属相对封闭空间,但成员数量较多时仍具公共传播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严重的,可按诽谤罪定罪处罚。若转发者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态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企业在维权时可申请证据保全,固定聊天记录作为索赔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禁止以捏造、歪曲事实的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在微信群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企业质量问题信息,若内容失实且造成企业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企业名誉权或商誉的侵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企业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传播范围广、后果严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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