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他人关系斡旋办事未果,支付的费用能否要求返还?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斡旋’名义收取费用办理本应依法依规进行的事项,实质上属于不正当请托,该协议自始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受托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对方拒不退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已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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