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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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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样本)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柳州市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买受该房地产。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支款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自行交割。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付声明》(见附件一)自行交付。2.通过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见附件一)划转。(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应将相应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在 银行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帐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出卖人持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出具的并有房产交易“保证机构”签章的《柳州市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结单》按照《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监管划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剩余房价款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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