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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仓单串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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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开展豆粕集团内厂库仓单串换试点的通知 大连市仓单串换协议(仓单串仓单) 甲方(客户):  合同编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仓单串换内容: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  手豆粕标准厂库仓单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由乙方将厂库开具的  手豆粕标准仓单提供给甲方。 二、仓单串换费用: (一)单价:串出厂库升贴水元/吨-串入厂库升贴水元/吨+现货价差元/吨+厂库生产计划调整费元/吨,共计元/吨。 (二)数量:吨。 (三)总价:元。 大写:元整。 三、费用承担 甲方将豆粕仓单转让给乙方同时,结清仓储费用且此后不再支付仓储费用,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乙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 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串换费用并完成仓单转让,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串入库的豆粕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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