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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项目建设业态协议书(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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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名称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龙兴大街以南、婺源路以西(JLH602―B02、B03、B04地块)46.32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项目建设业态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项目用地位置及面积 项目位于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 JLH602-B02、B03、B04地块,用地面积约 46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宗地规划红线图及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 项目建设周期及内容 项目建设周期不高于 36个月(以开工时间开始计算),项目建成后 6个月内须投入运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互联网总部大厦。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建设智慧智能、新型节能性绿色建筑(不低于二星级)。 2、乙方须在项目内自持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 30%(用于办公和商业场所使用),自持建筑自房屋不动产登记登簿之日起 10年不得销售、转让,自持时间内业态不可调整,自持时间结束后可正常销售。 3、项目建成后两年内,乙方引进的入驻企业须在红谷滩新区注册新的法人主体公司,可将研发、销售、财务或区域管理总部等入驻本项目。 4、乙方承诺自项目建成后前三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标准如下:第一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第二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第三年纳税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此后十年内每年税收不少于人民币 7000万元。如未达到约定纳税额度(不含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收),乙方须在次年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项目建成后 6个月内未投入运营,每延期一月,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总额 1‰的违约金,直至项目投入运营。 2、乙方违反自持约定,直接或间接变相对产权进行分割、转让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可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纳税任务,应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补足纳税差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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