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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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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二维码)行政区域: 销售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二 O一七年六月重要提示1.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和现售,买受人可凭合同编号查询合同签订与备案状态,网址:http://fgj.changzhou.gov.cn/,http://www.czfdc.com.cn2.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查询网址:http://fgj.changzhou.gov.cn/,http://www.czfdc.com.cn3.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售楼说明书》等相关信息,了解合同内容和商品房具体情况。《售楼说明书》同样可在上述网站查询,同时出卖人应在售楼现场醒目处予以公示。4.如商品房采用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售,且涉及交易资金托管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应与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签订预售资金托管三方协议。5.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合同备案后,买受人可获得手机提示短信,并可按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查询。6.出卖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在预售时,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7.预售商品房项目受市场供求、企业经营管理、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价格波动、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甚至停工的风险。8.买受人在填写个人信息时,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便于及时获取合同备案和查询等相关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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