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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存量房买卖合同(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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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买方: 卖方: 居间方: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七月特别提示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1、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也可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资金。3、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4、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产权登记部门无关。以上提示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卖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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