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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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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项,由各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人签订。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过程中签订出租合同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合同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9 页,43条。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第 2条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本合同约定的用于出租的国有资产。 (二)本合同第 3条约定的出租标的物具体情况,根据出租标的物权属凭证记载信息、现场调查结果进行填写。 (三)本合同第 4条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出租标的物的使用功能。 (四)本合同第 5条约定的出租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本合同第 9条约定的租金金额,应根据审批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填写。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一次性和分期支付之外的租金支付方式的,应选择本合同第 10.3条,并应在其空格部分填写具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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