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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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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的规定签订,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协商约定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签订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协议示范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1页,36条。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总则”第 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房屋征收决定的编号。 (二)本协议第 2条第 2个空格部分以及第 6条、11.2条第 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以及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 (三)本协议第 4条第 3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有户籍登记的常住或实际居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况,有多人的,应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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