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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合同(适用全日制单位)(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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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全日制单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除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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