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个别业主拒不执行,其他业主如何集体行使管理权维护小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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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共有管理权应确保业主大会召集程序合法、表决比例符合法律规定。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中双过半同意。决议作出后应及时公示。对于拒不配合的业主,除司法途径外,可在管理规约中设定违约金条款予以制约。但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强制执行,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大会作出的合法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若个别业主拒不执行,如违建、拒缴物业费等,其他业主可推选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起诉该业主,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履行义务。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可向街道办、城管等部门举报,请求行政干预。实践中,(2023)川0107民初3456号案支持业委会诉请拆除违章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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