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投资收益未申报个税,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否需承担连带补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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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主体为取得所得的个人。因此,夫妻一方因投资收益未申报个税所产生的补税、滞纳金及罚款,原则上由该方个人承担,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但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若查明一方故意隐瞒重大收入导致财产少分,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可判决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但不能直接判令非纳税方承担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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