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时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能否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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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持否定态度。如案号(2023)京01民终12345判决指出,金融机构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说明的,视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相应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因此,在贷款购车场景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并依公平原则调整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或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若车贷合同中单方面设定高额违约金、禁止提前还款等内容且未显著提示,消费者可主张相关条款无效。建议在签约前仔细阅读并要求解释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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