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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完成业绩指标,公司以此为由降薪辞退,是否属于违约?

2026.04.02 05:03 来自北京的网友 135****5419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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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定的业绩指标应具有合理性,并已通过规章制度公示或劳动合同明确告知。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或未有效送达员工,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即使员工未达绩效目标,公司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处理,包括举证、告知、听取申辩等。擅自降薪或辞退将被认定为违约及违法行为,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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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降薪,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单纯以业绩未达标为由单方降薪,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约。若公司据此解除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且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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