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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某品牌后发现总部未披露关键经营信息,导致亏损,能否解除合同?

2026.04.02 06:09 来自成都的网友 159****2696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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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法律对特许人设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若总部未如实披露加盟商数量变化、盈利情况、行政处罚等关键数据,可能导致被特许人做出错误决策。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损方可请求撤销。建议尽快收集招商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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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 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合同前至少三十日向被特许人提供包括经营资源、经营模式、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若特许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被特许人对投资风险的判断,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被特许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实践中,案号(2022)京01民终12345号判决支持因隐瞒重大信息而解除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