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约定了国外仲裁机构,国内法院还受理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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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若涉外合同约定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或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等机构仲裁,且符合《仲裁法》相关规定,中国法院通常会驳回起诉。例如(2022)最高法民他字第12号复函明确指出,合法有效的境外仲裁条款具有排他效力。但若一方未实际参与仲裁程序或裁决违反公共利益,可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条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若涉外合同有效约定由境外仲裁机构管辖,且该机构具有管辖权,则中国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若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审查仲裁条款的合法性与适用性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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