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时,未明确约定代理期限,发生纠纷时如何认定代理关系的存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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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明确代理期限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视为不定期代理,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但需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参考(2023)京0105民初12345号案裁判规则,持续供货一年以上且有结算记录的,可推定代理关系存续至最后一次履行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 第九百一十九条,代理合同应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若未约定代理期限,应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通常以一方明确表示终止或实际停止履行为代理关系终止节点。建议补充书面协议或通过往来函件确认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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